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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2日 星期一

「機會成本」怎麼算?

略懂經濟學的人一定很清楚「機會成本」,但搞懂什麼是機會成本,恐怕不容易,坊間有一本翻譯書《經濟自然學》一開頭就批判很多大學生(大一生答對的人只有7.4%),甚至是經濟學者都不甚瞭解(作者說在2005年美國經濟學會199位的經濟學者,答對何謂機會成本的比率是21.6%,比隨機亂選還低)。

書中有一個案例,適巧前幾天讀者發了一封電郵請我解釋他的疑惑:

如果你得到一張免費門票,可以去聽今晚艾瑞克.克萊普頓(Eric Clapton)的演唱會,但門票不得轉售。剛好鮑伯.狄倫(Bob Dylan)今晚也有演出,你很想參加。而任何時候,你最多只會花五十美元去聽狄倫的演唱會(不過,如果票價超過五十美元,即使沒其他事要做,你也會放棄聽他唱歌的機會)。如果欣賞兩場演出都沒有其他成本,請問你參加克萊普頓演唱會的機會成本為何?

要參加克萊普頓演唱會,你唯一的犧牲就是狄倫的演唱會。如果沒參加狄倫的演唱會,你將損失對你而言價值五十美元的演出,可是在此同時,你也不用花四十元買票。所以你真正的損失應該是$50-$40=$10。如果欣賞克萊普頓演出的價值不低於十美元,你就該去。否則你就該花錢去聽狄倫的演唱。

我的解釋如下:

感謝您的支持,對於經濟自然學這本書中的例子台灣很少人討論,倒是中國的讀者討論很熱烈,可能是台灣的大學經濟學原理的教學方式都是採用死背理論所導致的。

機會成本的解釋是這樣,在你所有可以選擇的方案當中,被你放棄的所有選擇中,價值最高的那一個。

所以, Eric Clpton 和 Bob Dylan 的演唱會,「在同一時間裡」,你只能選一場,因此你選擇 Eric Clpton ,就是放棄 Bob Dylan ,以此類推。

好,這時候你只需要考慮放棄 Bob Dylan 對你的價值,如書上所言,你最高願意出 50 美金買這票,也就代表你心中對一場演唱會的「價值」,但門票是 40 美金,所以你將損失的是將「價值」減去門票後的剩餘(合理的解釋是『消費者剩餘』),所以是 10 美金。

我覺得決策的時候其實是有偏好的問題,但經濟學家常用假設其他條件不變來控制環境與變數,來找出相對的解答,我不知是原文書表達的語意有所誤差,還是說翻譯的問題,但我覺得這本書這樣解釋不是很好,容易產生誤解(絕大書的人都是看看就算了)。

好,反過來看,要是你決定放棄 Eric Clpton ,代表你選擇 Bob Dylan ,這時候又如何呢?

不知這樣解釋,大家對機會成本的認知有比較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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