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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日 星期一

 

穎州吳明經躍鳴言,其鄉老儒林生,端人也。

嘗讀書神廟中,廟故宏闊,僦居者多,林生性孤峭,卒不相聞問。

一日,夜半不寐,散步月下,忽一客來敘寒溫。林生方寂寞,因邀入室共談,甚有理致。

偶及因果之事,林生曰:聖賢之為善,皆無所為而為者也。

有所為而為,其事雖合,無理其心已,純乎人欲矣。故佛氏福田之說,君子弗道也。

客曰:先生之言,粹然儒者之言也。然用以律己則可,用以律人則不可;

用以律君子猶可,用以律天下之人則斷不可。

聖人之立教,欲人為善而已。其不能為者,則誘掖以成之;

不肯為者,則驅策以迫之,於是乎刑賞生焉。

能因慕賞而為善,聖人但與其善,必不責其為求賞而然也;

能因畏刑而為善,聖人亦與其善,必不責其為避刑而然也。

苟以刑賞使之循天理,而又責慕賞畏刑之為人欲,是不激勸于刑賞,謂之不善;

激勸于刑賞,又謂之不善,人且無所措手足矣。

況慕賞避刑,既謂之人欲,而又激勸以刑賞,人且謂聖人實以人欲導民矣。有是理歟?

蓋天下上智少而凡民多,故聖人之刑賞,為中人以下設教;佛氏之因果,亦為中人以下說法。

儒釋之宗雖殊,至其教人為善,則意歸一轍。

先生執董子謀利計功之說,以駁佛氏之因果,將以聖人之刑賞而駁之乎?

先生徒見緇流誘人佈施,謂之行善,謂之得福;見愚民持齋燒香,謂之行善,謂可得福。

不如是者,謂之不行善,必獲罪,遂謂佛氏因果,適以惑眾,而不知佛氏所謂善惡,與儒無異。

所謂善惡之報,亦與儒無異也。

林生意不謂然,尚欲更申己意,俯仰之傾,天已將曙,客起欲去,固挽留之,忽挺然不動,乃廟中一泥塑判官。

 

《閱微草堂筆記》中一則關於『林生與判官辯論儒釋善惡觀』的長篇故事。

通過這個案例,深入理解紀昀如何借鬼神之口表達自己相容並包的倫理觀。

故事核心:這則故事表面是儒生林生與廟中判官(泥塑顯靈)的夜談,實則是紀昀安排的一場儒家『動機論』與世俗『教化論』的思想碰撞。

林生代表純粹的儒家心性之學,堅持『為善無所為』;判官則代表務實的教化智慧,強調刑賞與因果都是引導民眾向善的工具。

這場辯論深刻揭示了紀昀對道德教育分層實施的思考。

 


白話文翻譯

潁州的貢生吳躍鳴說,他們鄉里有一位老儒生林生,是位品行端正的人。他曾經在一座神廟裡讀書,廟宇本來就很寬敞,租賃居住的人很多。林生性格孤高,從來不和鄰居們往來。

一天半夜,他睡不著覺,在月下散步。忽然來了一位客人,與他寒暄。林生正覺得寂寞,就邀請客人進屋共談,發現對方言談很有見解。

偶然談到因果報應的事情,林生說:

『聖賢做好事,都是無所求(無所為)而做的。如果帶著目的去做,事情雖然可能符合善行,但其動機已經純粹是人欲了。

所以佛家那種「種福田、求福報」的說法,君子是不講的。』

客人說:

『先生這番話,是純粹的儒家之言。然而,用它來要求自己是可以的,用來要求別人就不行;

用來要求君子還可以,用來要求天下所有人,則絕對不行。』

『聖人設立教化,只是希望人們去行善而已。對於那些不能主動行善的人,就要誘導扶持他們去做;對於那些不肯行善的人,就要用鞭策強迫他們,於是才有了刑罰和獎賞。』

『一個人如果因為羡慕獎賞而行善,聖人只會贊許他的善行,絕不會責備他是因為求賞才做的;如果因為害怕刑罰而行善,聖人也同樣贊許他的善行,絕不會責備他是因為避禍才做的。』

『如果一方面用刑賞來促使人們遵循天理,另一方面又指責他們慕賞畏刑的動機是人欲,這等於說:不被刑賞激勵是不善,被刑賞激勵了也是不善。那人們簡直就無所適從了。』

『況且,既然把「慕賞避刑」說成人欲,卻又用刑賞來激勵人們,這豈不是說聖人實際上是在用人欲來引導百姓嗎?哪有這種道理呢?』

『這是因為天下間上等智慧的人少,普通百姓多,所以聖人的刑賞,是為中等資質以下的人設立的教化;佛家的因果報應,也是為中等資質以下的人宣講的法門。儒家和佛教的宗旨雖然不同,但在教人向善這一點上,它們的歸宿是完全一致的。』

『先生您執著于董仲舒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的學說,來駁斥佛家的因果論。

那麼,您是不是也要用同樣的標準來駁斥聖人的刑賞之道呢?』

『先生您只看見僧侶(緇流)勸人佈施,說這是行善,能得福報;看見愚民吃齋燒香,說這是行善,能得福報。

好像不這樣做,就是不行善,必定獲罪。於是就說佛家的因果之說只是迷惑大眾。』

『但您不知道,佛家所講的善惡,與儒家沒有區別;佛家所講的善惡報應,與儒家也沒有區別啊。』

林生心裡並不認同,還想再申辯自己的觀點。就在這低頭思考的片刻,天已經快亮了。

客人起身要走,林生堅持挽留,客人忽然挺直不動了——原來是廟裡的一尊泥塑判官。


故事解讀與深層寓意

這則故事是《閱微草堂筆記》中罕見的、以完整長篇辯論形式呈現的思想交鋒,核心在於探討道德教化的普適性與實踐智慧。

1.  辯論的核心:道德動機論 vs. 社會效果論

o     林生的立場(純粹動機論):代表宋明理學(尤其是心學)的極端內省觀點,認為道德的價值完全在於動機的純粹性(『無所為而為』)。任何摻雜外在目的(如求福、避禍)的行為,動機都已不純。這是一種極高的、精英化的道德標準。

o     判官的立場(務實效果論):代表一種成熟、務實的教化智慧。其論點層層遞進:

§  人性分層:承認『上智少而凡民多』的社會現實,絕大多數人是需要引導的普通人。

§  教化階梯:聖人之教是分層的。對『上智』(君子)可以講純粹的『仁義』;對『中人以下』的普通大眾,則需要借助『刑賞』(儒家的現實報應)和『因果』(佛家的超驗報應)這些外在的激勵與威懾手段,引導他們走向善行。

§  目的優先:教化的根本目的是『欲人為善』。只要結果是善的,就應當肯定,不必苛求其最初動機是否純粹。否則,道德標準將脫離實際,讓人『無所措手足』。

§  儒釋互補:指出在『勸善』這一社會功能上,儒家的『刑賞』(世俗法律與名譽)與佛家的『因果』(宗教與來世報應)是異曲同工的,都是針對大眾的有效工具。

2.  『判官』身份的深刻隱喻

o     這位辯論者最終現出『泥塑判官』的原形,寓意極深。判官在民間信仰中,正是掌管善惡簿記、執行因果報應的陰司官吏。他的發言,因此可以解讀為來自社會管理執行層的聲音,或者說,是制度化、實踐化的儒家智慧的化身。他強調的是社會治理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而非書齋裡純粹的理論探討。

3.  紀昀的思想傾向

o     在這場辯論中,紀昀明顯傾向于判官的觀點。這體現了紀昀作為清代通儒的經世致用思想和包容務實的態度。

o     他並不否定林生所持的高標準對個人修養的價值(『用以律己則可』),但堅決反對將其作為普遍的社會規範。他深刻理解,一個良序社會的構建,需要一套適應大多數人心理(『慕賞畏刑』)的、行之有效的教化與約束體系,這套體系必然是現實利益(刑賞)與超驗信仰(因果)的結合。

o     這反映了清代思想界調和儒釋、注重實學的傾向。

總結:

這則筆記超越了簡單的志怪,是一次關於倫理學與社會學的精彩思辨。它通過鬼神之辯,表達了紀昀的核心社會觀念:

·     道德教化應分層次,不能以最高標準苛求所有人。

·     『導人向善』比『動機純粹』更具現實優先性。一切有效的教化手段,只要目的正確,都值得肯定。

·     儒、釋(乃至道家)在維持世道人心、勸善懲惡的實踐層面是相通的,可以互為補充。

故事結尾林生的語塞與判官的定型,巧妙地暗示了:在複雜的社會現實面前,那種脫離實際的、過於理想化的道德純潔主義,往往是蒼白無力的;而融合了現實智慧與信仰力量的、務實的教化之道,才更能紮根於大地,維繫人間的善與秩序。